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
一、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二)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一)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二)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四)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一)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三)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
(四)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五)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隶属广东省清远市,地处南岭五岭之一的萌诸山脉之中,位于粤、湘、桂三省(区)结合部。西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北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相接,境内峰峦林立,溪涧纵横,地势高峻,总面积的87%为山地,古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经多年植树造林,2014年森林覆盖率达86.2%,居广东首位。盛产沙田柚、大肉姜、松香、淮山、冬菇、茶油、蜂蜜、香粳、竹笋等土特产品,其中大肉姜久负盛名,被誉为“广东生姜之乡”。下辖吉田、太保、禾洞、永和、福堂、小三江、上帅共7个镇和三个农林场,47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2014年全县年末常住人囗9.34万人,少数民族人口7.33万人人 ,其中壮族5.51万人,瑶族1.7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78.5%。县城坐落在吉田河畔一个平缓的山坡上,北高南低,县城人口2万多人,城区面积不大。当地语言主要是有壮语、瑶语、连山话、地方口音的广州话,普通话也通行。连山地质古老,地层稳定,水流四方,地形复杂。四周崇山峻岭环抱,整个地势从北向南、自东向西倾斜,山谷台地纵横交错,冈峦起伏连绵成系。有不少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最高峰是东北部边缘的大雾山,海拔1659.3米。最低点是南部加田河与怀集交界的水下桥河床,海拔117米,地质岩性以花岗岩为主体,其次有砂岩、页岩等变质岩,就其分布而言,南部的小三江、加田、上帅等乡镇以花岗岩为主;北部地区亦以花岗岩分布最广。县内地带性土壤绝大部分是由花岗岩风化而成的山地红壤和山地黄壤。黄壤主要分布在海拔700米以上的中低山区,占山地面积6%;红壤遍布全县70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占山地面积64.4%。